各学院(部):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为更好的组织申请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份;
②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同一个人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一个人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④本人的学生证或一卡通复印件一份;
3. 申请金额
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金额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申请流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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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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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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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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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学生向学院递交纸质材料,并填写《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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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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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相关材料递交学生处、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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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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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组织各学院集中审核助学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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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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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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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新申请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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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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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关材料递交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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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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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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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
请各学院组织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获批准的同学确认2017—2018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如需取消,请填写《取消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申请书》,如需变更,请填写《变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申请书》,如没有变化请在《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确认表》上签字,并将确认名单于7月1日前交学生处。
三、贷款发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一次性发放,生活费学校按相关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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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附件:
附件:_2017-2018学年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_取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doc
_变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doc